经济参考报记者 王文博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3日对外发布。《通知》对用好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作出具体安排,并给出试点措施复制推广的任务表,涵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风险防控等7个方面,共77条试点措施。
具体来看,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动电子提单等电子单据应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34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推进电子支付跨境应用、鼓励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开放、提升政府采购平台数字化水平等43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国。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聂平香表示,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设立的第一家自贸试验区,围绕投资自由便利、贸易自由便利、金融创新、政府职能转变等重点领域进行了多年先行先试;同时已集聚超7万家外资企业,累计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超过1000家,是中国内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集中的城市,高标准的制度型开放应用场景丰富。
“这些都为上海自贸试验区承接‘为国家试制度’的任务创造了条件。”聂平香进一步分析,其中,加快金融、电信等两大重点和敏感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开放、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是国内外企业关心的焦点。同时,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实施高水平环境保护措施等都涉及到对接国际高标准、推动国内深层次改革的核心问题,有利于为国内外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聂平香说,由于各地开放水平和产业发展基础不一样,开放监管能力和条件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复制推广的时候,各地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聚焦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落实好复制推广工作。
《通知》还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开放和安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在推动措施落地见效的同时,实施与之相适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院长张晓涛指出,“统筹开放和安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是保证在开放过程中不出现重大问题和系统性风险。在守住这个底线的基础上,更大力度开展制度型开放试验,体现了我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决心和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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